原标题:创纪录!汽车博主恶意中伤,法院终审判决:赔偿车企500万元
(相关资料图)
8月26日,认证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工会委员会”的微信公号“NI+星球”25日发布消息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风汽车”)起诉北京车千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车千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法院判决车千里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500万元。
图源:微信公号“NI+星球”
东风汽车称,2021年8月至11月,“牛车实验室”通过抖音账号密集发布53条针对全新一代奇骏的负面视频,在内容、标题、评论中明显带有侮辱、诽谤、贬低及丑化新奇骏的意思,对东风汽车及新奇骏的车型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在与“牛车实验室”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东风汽车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于2022年1月立案受理,在经过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12月依法判决东风日产胜诉,北京车千里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东风日产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通过发布视频内容,北京车千里获得了可能为该公司转化为销售机会的关注度,客观上达到贬低东风日产旗下产品以及阻止其形成交易的机会以及产生经营的损失,构成了对东风日产商誉的侵害。
法院指出,汽车公司研发产品需要投入巨额科研经费,若科技公司以微不足道的成本,以中伤为手段,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交易机会的非法目的得以实现,并为不正当竞争主体所效仿,则市场竞争秩序被打乱,恶意中伤、贬低、诋毁等机会主义恶性竞争横行,法院应严肃制止此类行为,以法律强制手段还市场竞争以公平。根据相关规定,判决上述科技公司删除所有视频及评论、公开道歉30日。根据上述科技公司发布内容的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判决赔偿500万元。
北京车千里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3年2月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后,于2023年8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针对“东风日产”发布的系列视频中带有明显贬损含义的词语以及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对东风公司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进行诋毁。且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密集、持续发表带有负面评价内容的行为,已经脱离了基本客观事实和所负有的容忍限度,超出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和正常舆论批评监督的范畴,该违法行为必然造成东风公司名誉受损,对其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车千里删除在抖音账号“牛车实验室”(抖音号:niuchelab)上发布的有关“东风日产”系列的全部视频;通过“牛车实验室”账号以视频或文字方式向东风汽车道歉(道歉内容经一审法院审核),道歉内容置顶保留30天;赔偿东风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费4000元。
官网显示,东风汽车成立于2003年6月9日,是东风集团股份(0489.HK)与日产汽车公司战略合作携手组建的大型汽车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东风日产为东风汽车旗下子公司,奇骏是东风日产旗下的汽车品牌。
据红星资本局,截至8月26日下午,“牛车实验室”账号下仍有十余条关于新奇骏的“测评”视频,涉及“车漆薄,喷涂不均匀”“车辆上锁后提示车窗未关”“线束无防护、新车部件生锈”“三缸新车输给四缸7年老车”等内容,点赞数由数千到8万不等。
截图自抖音App
截至发稿,“牛车实验室”未作出回应,其发布于8月23日的最新一条视频下方聚集了不少网友,抖音平台粉丝数为116.2万。
小编注意到,前述东风汽车称,此次对车千里侵权案的胜利,“创下500万元史上金额最高的自媒体侵权赔偿纪录。”
据第一财经,一家车企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迅猛,特斯拉、比亚迪、蔚来、理想汽车等车企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重点关注。一些品牌自带“热搜体质”,一点风吹草动就能引来铺天盖地的关注,这其中便掺杂了不少主观恶意或别有用心的评述。
而在过去两年里,类似的案件曾多次发生。2022年下半年,特斯拉也因类似的案由将浙江一名网红博主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法院判决特斯拉胜诉,并判决上述博主赔偿数十万元给特斯拉。更早之前,比亚迪、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车企也先后起诉过一些网红博主,以虚假恶意内容侵犯名誉权等为由,索赔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比亚迪更是成立网络举报平台,有奖征集线索打击网络造谣者。
据红星资本局,今年以来,包括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蔚来在内的多家车企开通了法务部官方微博,宣布起诉部分汽车自媒体。7月24日、25日,比亚迪和长城汽车先后宣布起诉部分汽车自媒体,最高索赔500万元。
据第一财经,中国交通智库专家吴一言认为,个别营销账号为追求流量急功近利,不惜通过抹黑和诋毁的方式“吸粉”牟利;此类操作,不仅是对企业正常权益的侵害,也潜在侵害了社会公众对品牌的理性认知;企业主动回击,有利于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记者表示,北京车千里在网络上的视频内容确实超出了正常商业评价的范围,已经构成名誉权与商誉侵权。同时他认为,判决500万的赔偿在行业内虽然较为少见,但对当前部分网红博主利用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乱象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编辑|程鹏 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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